安徽省农机局选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作者:安徽省农机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今年中省农村工作会议强调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2月27日,省农机局发出专题《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农机行业优势,着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在培育数量上,《通知》要求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和榆林市各选择2个、其余设区市各选择1个农机合作社;各设区市各选择1个农机大户和1个种植规模在100~200亩的家庭农场;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可酌情选点。

    在培育措施上,《通知》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要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前提,加强与当地农业、土地流转等部门(机构)以及村组的联系,采取土地承包和吸纳农民土地入股等形式,帮助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依法合理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奠定自主规模经营基础;二是要以提升农机装备能力为抓手,加大购机补贴政策倾斜力度,切实提高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农机装备能力,奠定自主集约经营的物质基础;三是要以指导服务为手段,组织专门力量,帮助培育点理清思路、排解困难、助推发展。

    在发展规模上,《通知》要求通过培育发展,年内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规模要达到300~500亩;农机大户自主经营土地规模要达到100亩以上;家庭农场的农机装备能力可满足其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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