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农机维修服务能力调查报告

作者:祁门县农机局 汪学财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2日

    农机维修行业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维修能力建设是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农业机械高效运行的切实保障。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机数量的迅速增加,农村从事农机经营维修的网点和个体也相应增多,农机维修市场不断扩大,农机维修业务日趋活跃。2012年,通过开展农机维修能力建设年活动,农机维修网点维修资质和规模得到了初步提升,农机维修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有所增强,农机维修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农机维修网点考核与评价机制、行业自律和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但由于受经营者素质、条件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农机维修市场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维修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目前全县有农机维修网点31个,从业人员44人。经工商注册维修点25个,经审批有效维修点22个(其中三级综合维修点19个、专项点3个),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5人(其中中级工3人、初级工22人),持证上岗率为58%。据统计,全县维修点资产达487万元,其中维修设备总额341万元。2013年全年维修各类农业机械2.4万台套,实现维修收入170万元。

    二、农机维修服务监督管理情况

    从2011年开始,我县深入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把农机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平安农机”创建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严格执法,规范操作,促进农机维修市场规范管理,保障农机使用安全。农机维修市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几年来已发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新“三包”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宣传单等资料300余份,申请办理农机维修经营许可的达25户,受理了22户,核发、换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22个,并对25名农机修理人员进行了严格的鉴定考核,并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对5户达不到维修资质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每年还与维修网点签订了《农机维修承诺书》。

    三、推进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在农机维修市场规范管理过程中,做到三个“强化”。强化农机维修舆论宣传并对县内的维修网点进摸底调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农机维修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机维经营户的法律意识,倡导文明经营、诚信服务,引导农机维修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强化农机维修市场的巡查力度,规范化建设主要从是否取《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职业资格证》、经营效益、维修质量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维修网点是否取得“一证一照”,维修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等情况;强化巡查效果,建立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针对摸底巡查中出现的维修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核发、换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维修网点,坚绝予以取缔。对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维修质量高、服务功能强的网点,给予典型宣传,以推进全县农机维修市场向管理正规化、运行标准化、经营合法化方向发展。

    (二)、规范审批程序,实行网络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机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的要求,规范农机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中做到《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网上申报、审批、打印、查询,农机维修网点信息统计、汇总和网上报送等。

    三、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配合及农机维修市场管理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每年在春耕、茶季、三秋等重要生产季节,进行了联合执法。定期将农机维修经营许可审批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四、农机维修服务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机维修服务面临的发展形势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及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机械更新速度和新购数量急剧增加,农机装备结构发生变化。以往的农机修配布局、设备及技术已明显滞后于农机快速更新换代的形势要求。最近,为降低创业门槛,国务院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等行政许可做出了调整,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先照后证”后的农机维修市场如何监管,又将是农机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二)、农机维修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网点布局不均,维修力量薄弱。全县仍有7个乡镇没有维修网点,80%农机专业合作社没有维修中心。现有的维修点设备简陋、老化,场地小。我县农机维修网点建设严重滞后于当前农机化的发展现状。
    2、维修水平低,维修质量差。全县44名维修人员,持证上岗25名,持证率为58%,且50岁以上占80%。由于无专用维修、检测设备等原因,从而严重制约了维修质量的提高。

    3、对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执法力度不够。农机部门在农机执法的过程中必须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手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而这方面的协调有一定的困难。

    五、提高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规划网点,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能力建设。消除空白乡镇,积极争取农机维修行业扶持资金,加快维修设备更新,做到小故障不出社,大故障不出乡镇。

    (二)、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配合及农机维修市场管理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

    (三)、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规定》的规定,并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审批程序》申批,核发  《农机经营技术合格证》。探索“先照后证”后的农机维修市场监管和服务的新途径、方法。

    (四)、强化农机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特别是适合山区的新型农业机械的维修技术培训要应常态化,从而不断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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