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地进一步加快相关政策的落实,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力度,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在全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际,我们专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我们分全省南北中不同区域,针对淮北、江淮之间和皖西南不同情况和特点,选择了阜阳、宿州、六安和安庆各具代表的4市的10个县区,深入11个乡镇实地了解情况,召开县乡推广部门和部分农机大户、合作社参加的座谈会12场次,参加座谈的乡镇站27个。通过走访和座谈,使我们对目前全省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现状有了初步了解,现汇报如下。
一、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目前现状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截止2014年,全省共设置县级农机推广机构74个,占我省89个农业县(市、区)的83%,其中有8个县级推广机构为县局内设科室,职能定位为当地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不是独立法人、没有单列编制;1个推广机构职能由县局行使,法人由局长兼任,人员编制为局共同使用;1个推广机构与局管理股合署办公,不是独立法人、没有单列编制。其余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编制的建制站。
目前全省共设置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572个,其中按乡镇设置的农机专业机构——乡镇农机站131个;跨乡镇设置的农机专业机构——区域农机站95个;跨专业(农机、农技、畜牧等)设置的推广机构——综合服务站346个,共占1219个农业乡镇的46.9%,过半乡镇未设农机推广机构或没有专门的农机推广人员。
(二)队伍建设情况
1.人员队伍数量。截止2014年,全省县级农机推广机构核定编制668人,实际在岗768人,平均每个站10.38人;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核定编制1461人,实际在岗1471人,平均每个站不足3人。
2.学历职称结构。目前全省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在岗人员中,按学历划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18人,占在岗人数的15.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317人,占在岗人数的41.3%;具有高中及中专学历的295人,占在岗人数的38.4%,其它学历的38人,占在岗人数的4.9%。按职称划分,具有高级职称的55人,占在岗人数的7.2%;具有中级职称的218人,占在岗人数的28.4%;具有初级职称及以下的495人,占在岗人数的64.4%。
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按学历分划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8人,占在岗人数的14.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600人,占在岗人数的40.8%;具有高中及中专学历的542人,占在岗人数的36.9%,其它学历的121人,占在岗人数的8.2 %。按职称划分,具有高级职称的57人,占在岗人数的3.9%;具有中级职称的523人,占在岗人数的35.5%;具有初级职称及以下的891人,占在岗人数的60.6%。
县乡两级人员学历层次和职称比例基本相似,但乡镇级人员中高级技术人才的比例较县级低的多,且低层次占比较大。
3.年龄状况。据统计,目前县级推广机构中20~30岁之间的有21人,占在岗人数的2.7%;31~40岁之间的有218人,占在岗人数的28.4%;41~50岁之间的有394人,占在岗人数的51.3%;51~60岁之间的有135人,占在岗人数的17.6%。乡镇级推广机构中20~30岁之间的有41人,占在岗人数的2.8%;31~40岁之间的有537人,占在岗人数的36.5%;41~50岁之间的有749人,占在岗人数的50.9%;51~60岁之间的有144人,占在岗人数的9.8%。可以看出,目前县乡两级60%以上人员为40岁以上,人员年龄结构极不合理,断档明显。
(三)经费保障和条件建设情况
据调查,目前全省74个县级农机推广机构中,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65个,差额预算及自收自支的9个,占12.2%;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中有26个差额或自收自支,占4.5%。在当前强化公益性职能定位,脱离经营的政策环境下,差额或自收自支单位的人员工资待遇主要由县农机局统筹考虑、协调解决,虽然基本能够解决人员吃饭问题,但终归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且业务办公经费等更无着落,严重影响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
经本次调查统计,目前全省县级农机推广机构拥有固定资产总值1943.4万元,站均26万元;办公建筑面积7535.8m2,站均101.8m2,其中房屋产权自有的机构18个,建筑面积2608 m2,站均144.9 m2;借用办公房机构49个,建筑面积4588.8 m2,站均93.6 m2;租赁办公房机构6个,建筑面积339 m2,站均56.5 m2。拥有培训用房机构39个,培训用房面积3496.8 m2,站均89.7 m2;其中自有培训房机构12个,面积1180 m2。
自有或租赁试验示范基地31059亩,推广用车17辆。有23%的县级推广机构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推广工作的需要,有33.8%的基本不具备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的条件。
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固定资产总值1597.6万元,站均2.8万元;办公建筑面积14522.3 m2,站均25.4m2;其中房屋产权自有的机构113个,建筑面积9087.3m2,站均80.42m2;借用办公房机构279个,建筑面积5151 m2,站均18.46m2;租赁办公房机构6个,建筑面积284 m2,站均47.33m2。30%以上的站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拥有培训用房机构109个,培训用房面积7033.2 m2,站均64.5 m2;其中自有培训房机构57个,面积3664.2 m2。自有或租赁试验示范基地9400亩。据调查乡镇级推广机构有47.4%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推广工作开展需要,有62.9%的不具备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工作的条件。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财政就没有过投入,除少数县由于在历次改革中受到的冲击不太大,机构基本保留了下来,能独立建站和正常运转,经过多年的努力办公条件得以改善,再就是近年来部分县在乡镇综合站建设中,有大农业的意识,将农机站纳入其中,也有了办公场所,但是相当部分的县乡镇农机站办公条件简陋、推广手段落后甚至根本没有,严重影响了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管理体制情况
目前我省县级农机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基本明确,即隶属同级农机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农机推广机构指导。但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由于经过历次改革和各地情况不同,管理体制复杂多样。据调查,乡镇级推广机构中“人、财、物”三权在上的有286,占总数的50%;“人、财、物”三权在下的有216个,占总数的37.8%;“人、财、物”三权县乡双重管理的有70个,占总数的12.2%。三种管理体制实际运行各有利弊:
1.“人、财、物”三权在上。即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的人权、财权、物权均在县。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围绕县农机局、县农机推广站安排和布置的任务开展工作,主要工作精力基本可以放在服务辖区农机化工作上,但他们的办公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也都要县级统一安排,地方政府基本不予考虑,尤其是“三权”在县农机局的,基本较难争取到财政的基本建设投入,如办公经费、政策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等都难以落实,相比同级农业等其他涉农部门也有较大的差距。县级除保证自身开展业务所需的正常开支,还要解决乡镇级业务运转经费和建设投资,负担很重,如太湖县农机局为改善该县8个乡镇站的基础条件,近几年多方筹集,倾其所能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万元,才使7个站的条件有所改善,与完全具备推广条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埇桥区28个乡镇农机站,只有9个规模较好,还有4个没有办公条件。
2.“人、财、物”三权在下。即当地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的人权、财权、物权在乡镇政府。这类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基本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等都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因此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要用于乡镇政府安排的维稳、计生、拆迁、驻村包点等行政工作上,较少有时间从事本职工作,有的与县及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上基本也没有太多的联系。
3.“人、财、物”三权县乡双重管理。即人权在县,物财权在乡镇。这类乡镇机构参与县乡两级工作,但由于相对重要的财权在乡镇政府,工作重心基本以乡镇行政工作为主,对本职业务工作处于应付状态的较多。据我们在萧县、颍东等地的调研了解,由于乡镇站办公用房、工资发放等都由乡镇解决,自然以乡镇政府安排的工作为主,用于农机化业务工作的时间仅占全部工作时间的10%左右。
二、存在问题
(一)改革频繁,管理体制不顺
多年来,包括农机在内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一直是改革的“试验区”,乡镇级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断在县管、乡管和双管之间变动。这种频繁的变动及各地管理体制的不一致,影响了农机部门的机构稳定性和农机推广人员的归属感,农机推广工作上下不畅,形成不了合力,甚至严重脱节,服务主体错位。以裕安区为例,该县区域站89年建站,三权在上,92年下放到乡镇,97年又回收到区农机局,在这过程中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被乡镇政府置换或变卖,固定资产基本流失,目前7个区域站均无办公场所,只能开着服务车各乡巡回开展日常工作。
(二)投入不足,保障措施不力
“一个衔接两个覆盖”落实不到位。《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2012年中央1号文件也强调提出:要“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但多年来,各级政府没有形成支撑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正常运转的投资机制,普遍存在着对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投入不足的情况。受县级财政现状的影响,除了最基本的人员工资外,财政对基层农机推广的支持十分有限。据调查了解不少地方县级推广站人均办公经费只有1千多元,乡镇农机站有的基本没有推广经费。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的力度,但独立建设的基层农机站被边缘化,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而农机推广的公益性质又决定了农机部门难以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大的作为。由于经费紧张而又缺乏创收空间,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基本无力改善设施和引进先进推广设备,绝大多数乡镇站没有电脑、电话等基本的现代化办公条件,更谈不上开展试验示范先进适用的新机具。薄弱的农机推广条件决定了难以到位的、薄弱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机化技术的推广、辐射带动能力十分有限,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机化技术培训和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目前,我省74个县级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中有12%是差额预算或自收自支。独立建乡镇农机站的有11.5%为差额预算或自收自支。虽然《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为公益性职能机构,但预算形式导致财政投入入不敷出,基础建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就没有投入,致使这些机构运转困难、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农机化技术推广职能的发挥受到了限制。
(三)体制限制,年龄素质堪忧
由于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缺乏吸引人才的条件和各地事业编制管控限制招考指标,大部分推广机构多年未进农口院校毕业生,没有新鲜血液的输入,年龄结构逐渐拉大,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人员素质问题日益突出。
1.素质偏低、培训脱节。一是学历层次偏低,县乡两级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只占人员总数的14.5%,大学专科学历只占人员总数的40.93%;二是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层次不高,高级职称人数只占人员总数的4.97%,中级职称只占人员总数的32.92%。在我们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基层站人员在评上中级以上职称后,因受职数限制难以兑现职称待遇,普遍存在评而不聘、“排队上车”的情况,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三是知识结构老化,对基层农机人员培训没有形成制度,受诸多因素制约,农机推广人员获得培训、进修的机会甚少,而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更少,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业内新技术、新动态,得不到切实、有效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也就不能及时有效地向农民提供发展现代化、市场化、产业化、外向型农业所需的配套服务。
2.年龄老化,后继乏人。县乡两级51~60岁共有277人,占总人数的12.4%,41~50岁的有1136人占总人数的50.87%;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多数地方这么多年,基层站基本是只出不进,以太和县为例,近20年间县乡两级推广机构未进1人,队伍年龄偏大,随着现有人员逐步退休,农机推广将面临后继乏人的严峻局面。
目前全省基层农机推广在岗人员2233人,而安徽省耕地总面积为6300万亩左右,计算下来基层农机推广人员每人要负责2.8万亩的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人手严重不足。如太和县全县32个乡镇只有22名农机推广人员,达不到一个乡镇一个,目前全省独立建站的,有的站人员只有1-3人,即使建区域站的裕安区,每站也只有2-4人,要服务3-4个乡。基层的历次改革几乎都对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削减,导致了业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任务难以完成。同时对于不同的专业和发展水平不同的区域,存在编制分配不平衡,专业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有人超负荷,有人工作量不饱满。
三、调研启发
1.发挥好县级推广机构的带头作用,是做好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关键
县级推广机构作为体系的重要环节,既是省级农机推广的执行部门,又是乡镇级农机推广部门的领头雁,承担着全县(市、区)的农机技术推广任务,推广工作作用突出。同时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乡镇农机推广站难以主动作为和独立开展工作,多是配合县农机推广站开展工作,所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点和落脚点应放在县级,它是做好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关键。
但从调研我们发现,目前也有相当多的县级农机推广站的作用也没发挥到位,一方面是因为基础条件差、推广手段落后;另一方面是部分县农机推广部门,工作主动作为不够,有人浮于事的现象,单位机制、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有限的技术人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机化推广工作没有做到位,不能及时跟进农业发展的需要。
2.农机合作社是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载体和延伸,应加大扶持力度
农机合作社联系着广大机手,最贴近生产一线,最清楚农民和农业生产需要什么农机化新技术,为机手学技术、相互切磋技艺搭建了很好的平台,目前,一些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还能根据农民要求进行机械技术革新,满足生产需要,很受机手欢迎。各级农机主管部门都应该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加快引导发展,各级农机推广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合作社的合作,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只有这样也才能真正使农机化新技术推广落到实处。
3.做好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工作必须主动融入大农业,才能借力发展
农机化新技术推广主要是围绕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农艺要求通过工程措施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是为大农业服务的。特别是现在,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和国家对农业扶持政策的实施,逐年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农业项目的实施,其中都有农机化技术推广的内容,如果农机推广部门不能主动融入,就会被边缘化,农机化自身也将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发展的机会。
四、建议
目前我省县乡两级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全国而言,既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有些是体制和改革遗留的问题,有些是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为切实解决目前我省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存在的的问题,建议:
1.全面理顺财政预算形式。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及2012年中央1号文件的规定,包含农机在内的“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针对目前我省仍有相当部分的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是差额和自收自支的财政预算形式,直接影响了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到现代化农业的推进,建议以将要开展的机构改革为契机,实施省级关心推动、市级联系促动、县级主动争取的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积极争取转变为全额财政预算形式,切实解决机构运转困难和人员基本保障问题。
2.重点加强县级推广机构建设。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省农机化技术推广的主要任务是以各地县级推广机构承担为主,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发挥县级人才、技术优势带动辖区内乡镇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普及、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是较行之有效的。且县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目前多有一定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增粮计划和农机化示范项目等加强建设,将能大大加快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的提升。因此,建议各地要重视县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从政策、资源、经费方面对县级农机推广机构予以倾斜,加强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目前,我省部分市、县为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农机校基础资源和推广站人才资源的作用,采用站校合并发展模式实现了资源整合共享、人员因才适用、工作跃步前进的新局面,我们认为可供各地在县级推广机构建设中参考。
3.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农机服务站。通过调查发现,目前乡镇农机服务站无论是三权在上还是在下,亦或是分设,各有利弊,且均发展不平衡,不宜一刀切。我们认为,对基础建设已完善、运行良好的独立站,可继续保持不变;在新建站中建议确立综合建站的发展思路。目前从国家政策导向和实际运行来看,建立综合站是发展方向,基础建设能够得到国家财力的支持。从目前已有的形式看,以在乡镇农技综合服务中心中设农机站,且实施人、财、物三权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模式为最佳。当农机融入大农业,即可在基层农技站建设中谋得一席之地,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服务条件也会逐步得到改善。由于在乡镇建站,基层站的人员也参与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因此基层站在地方上的工作也能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协调,有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三权在上,特别是人权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更加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基层站农机人员的积极性,也更加有利于技术力量的配备,更好地开展业务工作。
4.加快提升基层农机推广队伍素质。调查反映,基层农机推广人员都十分渴望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希望能经常得到培训学习的机会,因此要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机制。一是建立培训制度,各级农机主管部门都要有年度培训目标和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条渠道加大对农机推广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到农业院校进修,组织技术骨干到产业发达的地区和农机企业观摩、实践、学习;三是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函授学习或脱产进修,培养造就一批专业技术过硬、具有开阔视野的农机化技术带头人;四是各级都要主动对接当地农委,争取培训经费、名额、项目,借助大农业的力量推动农机化技术培训,加快培养更多的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农民群众欢迎的农机化技术推广员。
5.开拓思路,积极创新,整合力量,全力推进农机化新技术的应用。面对我省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现状,要做好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首先要做到“三个结合”,即一要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以得到重视和支持;二要与农业部门的工作结合,借力推进;三要与合作社、大户的需要结合,落实推广;其次要发挥好方方面面的作用。解决好农机化技术推广“一公里”的问题,既有田间的实际操作,也有理论技能的掌握,除农机部门自身的传授和培训外,建议各地也要注意发挥现有销售、维修点技术力量的作用,因地制宜的建立健全农机化技术推广员网络,共同推进农机化新技术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