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安、农机、交通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农用运输车管理

作者:管理员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为了切实加强农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滁州市公安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三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用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滁公通〔2015〕69号)。

    通知明确提出了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整治农用运输车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实现农用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数下降,事故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数下降。二是成立了专门组织。成立全市农用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胡德林组长,市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农机局局长时金发及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马亚东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统筹协调农用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三是强化了农机部门职责。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严格驾驶人员管理,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制度和发证工作,规范建立驾驶人信息档案;大力开展农用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四是完善了两个机制。一方面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农机部门每月初向公安、交通部门通报本地各类农用运输车辆登记注册、审验、注销及报废信息,驾驶人驾驶证申领信息。公安部门及时向农机、交通部门通报农用运输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因交通违法需吊销驾驶证的、查扣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违法信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通报一次农用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交通部门应向公安、农机部门每季度通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设施建设情况。另一方面是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公安、农机和交通部门要学习借鉴天长市经验和做法,于2016年5月底前,成立联合执法组织,抽调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公安、农机、交通部门分别负责执勤人员、执勤装备和车辆保障,联合执法办公场所、经费由三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研究解决。公安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组日常勤务组织安排,农机、交通部门配合,每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3天。(滁州市农机局 梁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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