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庆市政府出台了《安庆市2016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制定了扶持农机化发展政策措施。
该政策规定,对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购置谷物烘干机的,给予国家购机补贴标准的50﹪补助;对当年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水稻、油菜、山区特色产品生产机械化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每县按30万、20万奖励给示范点;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农民合作社(含省农机局批准的示范农机合作社)每个分别奖励30万、10万元。市辖区范围的奖补资金,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奖补资金,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其他县(市)范围的奖励资金,市、县(市)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